您好,欢迎访问青岛国金中医医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青岛国金中医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04-19 10:16:47 来源:


青岛国金中医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天后(病历归档后)。
  复印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殊情况由科室主任与病案室沟通。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
  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带至其它地方复印及拍照。
三、受理复印申请人范围: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
四、受理复印病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  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及机构介绍信,承办人员及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及机构介绍信,承办人员及死亡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审核。
五、复印范围: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六、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历复印时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七、外地患者,出院时不能及时复印病历者,可由患者本人在离院前与主管医生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见附表),并预留相关费用给受托人。复印费、邮寄费由患者本人承担。
八、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复印费用按0.5元每张收费(A4纸、单面)。
九、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病案室工作人员及申请人核实无误后,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有效。
十、复印病历后由病案室进行备案。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版权所有 青岛国金中医医院  鲁ICP备15043614号-2  
技术支持:河北供求网 河北名企网荣誉企业-河北企业名录已收录
在线咨询 免费电话 特色科室 住院指南